2023年学校消防队伍建设方案(精选5篇)

时间:2023-09-28 17:06:19 作者:飞雪 2023年学校消防队伍建设方案(精选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消防队伍建设方案篇一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伍应当纳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日常执勤序列,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执行昼夜执勤、值班交接、请假销假等制度。

单位专职消防队员执勤期间应当集体就餐,伙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专职消防队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三)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工作;

(七)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日常养护,保持人员装备处于良好应急状态;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期满后,对表现优秀、身体健康的业务技术骨干,经本人和用人单位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上岗前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二)因工作失职、泄露军事机密,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

(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五)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性消防文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新招收的专职消防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培训结束后,组织培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专职消防人员获得国家统一认证的灭火救援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第二十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管理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学校消防队伍建设方案篇二

专职消防队是指在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质量建队的要求,建立的承担区域性火灾扑救任务的市办、县办专职的消防队。下文是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社会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山西省消防条例》授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是指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

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府领导、分级建设、规范管理、统筹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专职消防队伍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国家级重点镇和历史文化名镇;

(四)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的乡镇;

(五)其他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地方。

第八条 下列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二)大型发电厂、大型煤矿、民用机场;

(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四)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五)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

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场 (站)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布局,其建筑标准、装备器材、消防车辆、专职消防队员防护装备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执行特勤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场 (站)建成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整合及更名,如需撤销、整合及更名的应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分为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招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录,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由单位自行配备或者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招录,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专职消防文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三)退役士兵和具有消防行业灭火救援技能等级的人员优先录用。

第三章 队伍管理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伍应当纳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日常执勤序列,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执行昼夜执勤、值班交接、请假销假等制度。

单位专职消防队员执勤期间应当集体就餐,伙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三)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工作;

(七)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日常养护,保持人员装备处于良好应急状态;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期满后,对表现优秀、身体健康的业务技术骨干,经本人和用人单位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上岗前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二)因工作失职、泄露军事机密,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

(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五)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性消防文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新招收的专职消防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培训结束后,组织培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专职消防人员获得国家统一认证的灭火救援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第二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管理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足额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予以足额保障。

第二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等学历、同等工龄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工龄一线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对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人员应当发放高危补助。

第二十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单位负担。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职消防人员职业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负担。

专职消防人员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休假、产假等。

第二十五条 对在灭火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职消防队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专职消防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评为烈士的,享受国家和省相关待遇。

第二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不得向事故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后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器材、装备等,经火灾发生地或者应急救援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避让。交通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辆优先通行。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需要通行收费公路、桥梁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第二十九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应当在不影响执勤和训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具有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未履行本办法职责或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政府或单位,由上级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履行职责;建立后擅自撤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所在地政府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后,不立即赶赴火灾或应急救援现场的;

(二)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

(三)将消防车辆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事项的。

第三十二条 专职消防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2月13日起施行。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辖区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负责本单位消防宣传培训、防火巡查和灭火救援。

(二)参加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交通事故等抢险救援工作,积极抢救被困人员,排除险情。

(三)接受辖区公安消防机构的调度指挥,参与其他地区、单位的灭火救援。

学校消防队伍建设方案篇三

消防队伍建设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安全保障的关键。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队伍的服务水平,我参加了消防队伍四化建设培训班。在学习和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四化建设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防队伍四化建设中,信息化建设必不可少。在我的单位里,我们引入了先进的消防信息系统,建立了统一的消防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此外,我们还通过建立群组、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增强了队伍内部通讯的效率和准确性。信息化建设不仅提高了我们队伍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也提升了我们与社会的互动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段:科技化建设

科技化是现代消防技术的标志。在四化建设中,科技化的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科技化建设主要包括了配备先进的消防设备和科技化消防培训。我们队伍中引入了一系列先进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机器人、无人机和消防摄像机等。这些设备使我们在灾害救援、警戒预警和火场监控等方面有更强的应对能力。除此之外,我们还开展了消防科技培训和技能竞赛,提高了消防队伍科技化水平。

第四段:专业化建设

专业化是现代消防队伍建设中的重要方面,也是最基本的部分。队伍的专业化是从消防培训、技术与理论研究、队伍素质和精神境界等方面体现的。我们队伍每年都会开展一系列专业化培训和考核,如技术排列、消防应急演练、理论考试等。这些训练和考核不仅提高了我们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协同能力,同时也增强了我们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五段:人文化建设

人文化是现代消防队伍建设中的核心要素,消防队员的人文素质和精神文明对于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队伍凝聚力的提高至关重要。在队伍建设中,我们需要重视消防队员的文化素质、医疗保健、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建设,使消防队员能够有健康、快乐、精神崇高的工作环境。为此,我们队伍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文化讲座、心理辅导、健康体检等,将人文化建设贯穿到队伍建设的始终。

综上所述,消防队伍的四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只有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时代变化,有效提升消防队伍的常态化、专业化、和服务化水平,提高队伍的效率和适应能力,发挥“人民消防”作用,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学校消防队伍建设方案篇四

消防队伍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力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消防队伍的职责和要求也在逐步提高,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社会的需求,加强消防队伍的建设,各级消防部门积极推进“四化建设”。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有了许多心得体会,分享出来,希望能为其他的消防工作者提供借鉴和启示。

第二段:管理化建设心得体会

消防队伍的管理化建设是四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认为,消防队伍的管理化建设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1.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职能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人员管理,提升队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做到懂专业、会岗位、善执行;

3.加强装备保障,确保队伍在执行任务时拥有良好的技术装备和保障条件。

通过不断加强管理化建设,我们的消防队伍团结进取,工作有序高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第三段:信息化建设心得体会

信息化建设是引领各行各业现代化的关键之一。在消防队伍的信息化建设中,我们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3. 运用互联网技术,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加强公众消防宣传,培育全民安全意识。

通过信息化建设,我们的消防队伍实现了智能化自动化的管理,加快了处理速度,为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提供了全新的可能。

第四段:专业化建设心得体会

专业化建设是消防队伍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现代消防战斗力的体现。我们认为,专业化建设必须注重以下几点:

1. 严格的消防工作制度和规范,确保队员在实战过程中的万无一失;

2. 善于运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安全防护知识,在火灾发生时井然有序地执行任务;

3. 按照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不同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各种极端环境中都能够处置灾害。

通过专业化建设,我们消防队伍的救援能力、应急处理水平和专业技术等级得到了大幅提升。

第五段:行业化建设心得体会

行业化建设是现代消防队伍向专业化转型的关键之一。我们认为,消防队伍的行业化建设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1. 想尽可能地开展技能培训和不断提升技能水平,从而更加适应不断演变的行业需求;

2. 建设全民消防体系,通过广泛宣传、消防演练等活动,提升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3. 加强消防队伍之间的联动合作,形成高效市民消防救援体系。

我们在行业化建设中,逐渐形成了一条互相合作、互相支持的消防保障体系,更好地为维护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努力奋斗。

结语

四化建设是消防队伍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一个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切实加强四化建设,不断深化四化建设,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超越社会的期望,更好地服务人民。

学校消防队伍建设方案篇五

消防队伍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消防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渐形成四化建设的概念,即制度化、职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本文将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总结消防队伍四化建设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制度化建设

制度化建设是消防队伍四化建设的重要方面,对于提升队伍战斗力和管理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队伍纪律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种预案和规程。同时,加强队伍人才培养和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消防队伍制度化建设向深入发展。

第三段:职业化建设

职业化建设是消防队伍四化建设的另外重要方面。消防员的工作本身就要求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因此要加强队伍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提升消防服务质量和效益。倡导职业荣誉和职业道德,切实履行使命、服务群众,不断提高队伍职业化水平。

第四段:信息化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已成为消防队伍建设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我们要积极推进队伍信息化建设,完善消防信息系统和技术设备,提升信息化技术应用水平,提高信息化应急响应速度。同时,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规范信息化管理,确保消防队伍信息化建设科学规范、有效运行。

第五段:智能化建设

智能化建设是消防队伍四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我们要积极引进智能化技术和设备,完善智能化管理和应用系统,推进智慧消防和智能化救援体系建设。同时,加强智能化设备和系统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智能化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消防队伍现代化建设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

结语:

综上所述,消防队伍四化建设是跟上时代步伐、适应消防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和任务。我们要以制度化为基础,职业化为中心,信息化和智能化为支撑,推动消防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和发展,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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